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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行业标准】由天津华北衡器有限公司为主起草单位的中国衡器协会团体标准《机动车整备质量轴(轮)重检测仪》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中国衡器协会团体标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已对文件进行审核,根据《中国衡器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该团标的征求意见稿等资料在中国衡器协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发布该通知后30天。如有反馈意见或建议,请于截止时间前填写反馈意见表,发邮件至秘书处邮箱: qghqbwh@163.com 。
(买仪表,卖仪表就上仪表网! 查产品、看订单…一站式全搞定!) 机动车整备质量、轴(轮)重是车辆设计和使用中的重要参数。在设计车辆时,各承载总成和部件,如发动机、车架、悬架、轮胎、车轴等都是按车辆的整备质量和装载质量要求来设计的。为确保机动车产品一致性和防止车辆超载,对申请从事运营的机动车须按行驶证核定其整备质量。机动车出厂状态下的轴(轮)重质量及重心位置,关系到车辆行驶的平稳性,涉及到道路交通安全。我国百分之七十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于车辆问题引发的,每年的直接经济损失达 33 亿元以上。所以说“机动车整备质量轴(轮)重检测仪”是对出厂状态下的机动车(汽车、吊车、工程车、拖拉机等)进行轴(轮)重检测的必需设备;为了防止车辆在改装或修理后任意改动原车的结构,保障车辆运行安全,在后续国家规定的审验中也应检测和控制车辆的整备质量。所以在机动车的例行审验工作中,机动车整备质量轴(轮)重检测仪获得了广泛的应用。
目前我国针对机动车轴、轮重检测工作,已经制定了一些技术规范。而从检测仪产品的结构及功能上来分析,机动车整备质量轴(轮)重检测仪应当属于衡器领域范畴,它就是多个固定式
电子衡器的组合,所以,在衡器行业充分发挥衡器生产及计量机构专家的作用,制定一个符合衡器计量技术要求并结合机动车用户要求的团体标准是十分必要的,期望促进国内机动车整备质量轴(轮)重检验技术的发展。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参考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第 76 号国际建议 OIML R76-1: 2006 《非自动衡器》编制,与 OIML R76-1 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文件规定了机动车整备质量轴(轮)重检测仪产品的术语和定义、规格和型号、计量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由多个处于同一水平面的固定式电子衡器的承载器组成的称重检测平台,对静止于平台上的机动车进行称重,得到机动车整备质量以及前轴(轮)、后轴(轮)、轴组重量值的机动车整备质量、轴(轮)重检测仪。
检验用标准器:
1.砝码
检验用标准砝码应符合 GB/T 4167 的计量要求,其误差不应大于检测仪相应秤量最大允许误差的 1/3。
2.检验用标准砝码的替代
当检测仪在使用地点进行检测时,可使用其他稳定的载荷替代试验砝码,应符合下列条件:
a) 若重复性大于 0.3e,应使用最大秤量 1/2 的试验砝码;
b) 若重复性不大于 0.3 e,可使用最大秤量 1/3 的试验砝码;
c) 若重复性不大于 0.2 e,可使用最大秤量 1/5 的试验砝码;
重复性是用约为最大秤量 1/2 的载荷(砝码或任意其它质量稳定的载荷)在承载器上重复施加 3 次确定的。
3.辅助检定装置(如:衡器载荷测量仪)
如果固定式电子衡器拟采用辅助检定装置,该装置的最大允许误差应小于等于固定式电子衡器相应秤量最大允许误差的 1/3。
4.参考车辆
符合道路运输要求、质量稳定、与被试检测仪结构、最大秤量相适配的机动车。该机动车的整备质量或轴(轮)重,已经在控制衡器上经测量得知。对参考车辆称量前,应检测控制衡器的计量性能,应确保其确定的参考车辆约定真值的误差不超过本标准规定的检测仪相应秤量最大允许误差的1/3。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