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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行业标准】近日, 由机械工业
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大学 、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单位起草,TC124(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国家标准计划《工业仪表智能化等级要求与评价方法》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编制,现公开征求意见。
用于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的智能仪表,包括测量仪表(温度、压力、物位、流量等测量仪表)、分析仪表(水质、气体等分析仪)、执行器(电动、气动、液动执行机构等)。随着微处理器技术、数字信号处理或控制技术、现场总线和工业以太网等网络通信技术的应用,智能仪表经历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发展路径,并向用户提供了校准、诊断、定位、决策等多项功能,极大的促进了智能仪表的应用效果和服务质量,但目前并没有针对智能仪表智能化等级的标准及相关测试评价方法,导致在采购和部署时难以明确需求,这也是本标准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目前,部分标准提出了智能化仪表的通用功能,包括自诊断、自适应、自推演、自学习等,部分标准也涉及智能仪表的功能,但对于功能的具体描述通常采用定性描述的方式,并未与智能仪表的技术特点完全融合,尤其是对于自动组态、互操作性等要求,标准内容的可操作性不足。因此,本标准根据智能仪表实现智能化的基础能力(数据和通信)等级的不同,将其分为四级,即本体智能、基础智能、系统智能和自主智能,并定义了不同智能化等级的内容和特征,提供了不同智能化特征对应的标准和技术要求,有效地支撑了智能仪表智能化等级的评价。
不同的行业背景对于智能化的理解稍有差异,但数据和通信作为智能化的基础,是符合国际上对于智能化的普遍共识的,诚然,随着技术的发展,本推荐性标准中对于智能化的定义和特征也会不断更新和完善。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仪表的智能化等级、智能特征要求、智能特征测评方法、智能化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测量仪表(温度、压力、物位、流量等测量仪表)、分析仪表(水质、气体等分析仪)、执行器(电动、气动、液动执行机构等)的智能化等级评价。
本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第1章:范围,说明了本文件规定标准的对象范围及适用范围。
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说明了存在部分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第3章:术语和定义列明本标准使用或涉及的全部术语及其定义。
第4章:本部分列明了智能化等级;
第5章:智能特征要求;
第6章:智能特征测评方法
第7章:智能化评价方法
智能化评价方法:
概述:
智能仪表在开展智能化等级评价之前,需通过产品性能测试,根据仪表类型的不同,应选择GB/T34036-2017、GB/T 34049-2017、GB/T 34050-2017、GB/T 36411-2018等标准作为测试依据。
在满足产品性能标准的基础上,必须满足所有必备的智能特征才能判定为符合该智能化等级,在判断某仪表符合该智能化等级之前,必须满足上一级所有适用的智能特征。
样品要求:
选择样品的准则及抽样方案由制造商自行确定。当买方或使用方对送检样品的选择有特殊约定时,应由设计/制造商与买方或使用方协商一致确定。
送检样品及相关技术资料的具体要求如下:a) 试验样品,至少一件(或台、套)以上,建议提供三件(或台、套);b) 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c) 使用说明书或使用手册;d) 测试大纲、测试报告和数据;e) 可选的其他技术资料。
第三方检测报告认可引用:
本标准仅限于智能仪表智能化等级评价,不能替代证明产品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或规范的型式试验、全性能试验或专业试验与评估。
设计/制造商可提供独立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全性能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专业试验及评估报告、专业认证或认可证书等相关技术资料,并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依据本标准的试验与评估项目与第三方检测报告的对应关系。如本标准的试验和评估机构认可引用,则可简化试验和评估,直接引用第三方检测报告的结果或数据进行评定,但该情况应在试验和评估报告中说明。
评估方法:
智能化等级的评价有效性易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设计/制造商、检验和评价机构以及可能的买方或使用方对评价结果达成统一意见时,评价报告应反映该统一意见,并根据该意见给出评定结果(即确定综合得分并评定智能化等级等级)是检验和评价机构的责任;如各方的意见不统一,则评价报告应如实记录各方的意见,由报告的使用者自行做出判断,在该情况下,检验和评价机构可根据自己的判断给出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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